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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现象对于企业和 童鞋销售商,莫不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由于窜货而导致的价格竞争,严重地损害了我们共同的经营利益。
由于窜货而导致的厂销离心,使得品牌不再拥有辉煌的未来。
为了维护我们共同的利益,为了XXX品牌的未来,我们联名倡议,务必对窜货现象进行规范,务必对窜货行为进行严惩,共同创造XXX辉煌未来!
一.窜货及市场区域认定办法
根据规定,各客户须在XXXXX鞋服有限公司授权的代理市场区域内经营销售XXX系列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未经所在地授权经销商书面同意跨区域销售,或至其他非空白市场销售均属窜货。
具体的认定方法以公司产品包装上的防止窜货的标志为准。
公司授权各总经销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内再次授权分销商经营,并只承认其代理区域内总经销商授权经营的经销商,其它渠道进货销售的不予承认,授权总经销商有权通过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维护所属授权地区的市场秩序。
经营区域划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周边地区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二.惩处办法
各总经销商必需在XXXXX鞋服有限公司授权的市场范围内经营产品,不得跨区销售,冲击它人市场,如有发现,公司将对窜货总经销商作出相应惩处,具体办法如下:
属第一次窜货者,XXXXX鞋服有限公司将予以警告,并令其收回所冲击的货品;若未立即收回货品,以第二次冲击论处;
属第二次窜货者(指由同一市场发往其他市场,并非指同一市场被冲击第二次,下同),XXX鞋服有限公司除令其收回所冲击的货品外,将视其冲击市场数量的大小,罚款X0000—X0000元人民币。所罚款项由公司直接在客户帐上划拨,其中40%作为公司查处费用,60%作为补偿被冲击市场的客户;
属第三次冲击的,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比第二次冲击加重罚款,并可以无条件取消冲击窜货总经销商的代理权。
另,各地总经销商必需约束下属分销商,不得产生窜货行为,如有发现,亦如同上述规范预以惩处,所属总经销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所有惩处由XXXXX鞋服有限公司直接从所属总经销商帐上扣除,总经销商再对所属分销商惩处。
如窜货方不服XXXXX鞋服有限公司处理,XXXXX鞋服有限公司将授权其被冲击市场方代理商通过工商等相关部门以行政方式进行处理,造成的任何后果XXXXX鞋服有限公司不予承担;并根据其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至取消其代理权。
三.空白市场经营办法
全国暂未开发区域可由未开发区域附近的总经销商暂时松散经营,但当XXXXX鞋服有限公司另行授权总经销商经营该区域时,X个月内,原经营该区域的总经销商必需逐步回收货品,X个月后如再出现窜货现象,其惩处规定如上所述,严格执行。
各地区域划分完毕后,若连续两个季节性周期未予开发、经营者,XXXXX鞋服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各地区的市场网络建设状况及具体的发展状况进行阶段性的调整。
以上所有相关规定,我们共同信守执行!
发起人:企业:
总经销商: (集体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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