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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治疗新标准本月起执行

发布日期:[2007-1-6 13:08:06]    来源:劳动法苑    共阅[]次   
 工人受了工伤接受治疗,治愈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可以出院,这一常常让工伤职工和企业争执不下的问题,有了第三方的鉴定标准。《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已于今年1月起执行,该标准基本囊括了工伤、职业病中需要住院治疗的所有病种,范围从1992年版的60多种扩大到目前的170多种,鉴定的标准也更为细致。

    据悉,目前广东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总数为1846万人,每年发生的工伤职工的人数大约15万人,其中需要住院进行康复治疗的大约为五六万人。但是在工伤治疗问题上,何时该出院,历来是企业和工伤病人双方争执不下的难题。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处长孙同华表示,早在1992年的时候,广东有一个工伤治疗终结标准,但是由于时间太长,无论是病种还是治疗技术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情况。特别是因为工伤治疗期涉及到企业对职工的工资给付问题,治疗时间的长短,与受伤职工和企业的利益直接相关,所以制定一个新的、合乎现状的治疗终结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新标准最为突出的特点,在于它增加了外伤和职业病的种类,从1992年版的60多种增加到现在的170多种,将近以前的3倍。

    新标准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1992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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